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驾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纳税人未遵循限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做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供给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全部人或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该依照限定缴纳车船税。即在我国境内具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车船的全部人或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
所称的管理人,指的是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全部权的单位。